温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
“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温泉县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温财库(2017)2号文件要求,现将温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 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 管理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组织全县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3. 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备案。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4. 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5. 综合管理全县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法规、规章。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4个科、室(股级)。
1.办公室
承担局党组的日常工作和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新闻发布、文电、保密、机要和会议组织;负责档案、统计、信访和信息工作、承担调研工作;拟定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网络化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情况;负责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干部管理、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组织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基建、服装、装备管理、审计、养老保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2.法规(监察)室
贯彻执行质监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审理工作;参与上级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法制宣传培 训;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3.标准计量、特种设备监管科
组织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制订全县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管理产品质量鉴定、仲裁检验和质量申诉、举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宏观指导全县质量工作,研究提出提高本县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做好名牌产品的培育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县质量协会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法律、法规,编制全县标准化、计量、有关认证认可管理工作计划,研究制订并推行标准化和计量工作的政策措施,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制订农业标准规范,负责企业执行标准的备案管理,组织做好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全县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器具,规范计量行为,实施强制检定,组织建立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组织计量授权,组织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负责辖区内计量检定机构、校准机构、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质量认证、认证咨询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全县质量协会开展工作。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以下简称“锅容管特”)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订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锅容管特”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事故统计与上报;按规定对“锅容管特”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协助、协调承担定期检验任务的检测机构完成“锅容管特”定期检验任务;完成国家有关法规授权和上一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委托的工作。
4. 稽查大队
负责对上级局移交的涉及质量、计量、标准、无证生产、条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直属分局移交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处罚执行工作;负责非生产领域涉证产品、纤维制品、计量器具和商品计量量值、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3C认证、体系认证的监管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系统内外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机构的执法查处工作;负责认证、认证咨询、培训等机构以及认证标志使用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因生产过程引起的质量问题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给的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受理查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案件查处和其它工作。
(三)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温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人员行政编制8人。
按规定核定事业工勤编制1名。
现有在职职工8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 温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具体见附件2016年决算1-22张报表)
第三部分 温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总收入总计142.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2.02万元,利息收入为0.01万元
本年总支出总计14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74万元,项目支出为2.01万元(为上年结余款)。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2.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02万元,占99.99%。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14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41.74 万元,占98.60%;项目支出为2.01万元,占1.40%。
四、2016年度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本年年末结转和结余合计0.29万元。
五、2016年度“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4.73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为0.90万元,比上年下降525.56%,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82万元,比上年同期上涨了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9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82万元,占80.7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0万元,占19.03%。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8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 0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7个、来宾2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4、会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5、培训费支出0.017万元,与上年0.00万元相比上涨了100.00%。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82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00.00%,具体原因:由于我单位没有车辆编制但是有两辆公务车在使用,在2015年时根据自治区质监局的决算要求,我单位将产生的车辆运行费计入到了租赁费中,但在2016年决算中按照县财政的决算要求,我单位将产生的车辆费用计入到了车辆运行维护费中,因科目的变化导致我单位“三公”经费较2015年度产生巨大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0万元,比上年同期持平。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减少4.05万元,下降16.09%。主要原因为:对“三公”经费进行了严格控制,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及燃料费。
㈡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附件1: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 三公经费--质监局.xls
附件2:新疆博州温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