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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2017年09月17日 17:34      作者:    来源:温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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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

“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温泉县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温财库(20172号文件要求,现将温泉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对经济和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县重点区域、重点湖泊、湿地等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温泉县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减排目标的责任。执行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减排目标制定温泉县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督查、督办、核查我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新建县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检查县内各类自然保护区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6、负责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7、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负责环境监测的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的落实;协调组织建设县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组织对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8、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9、承办温泉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温泉县环境保护局设2个内机构:

1、行政办公室

负责文电、督查、机要、收发、文印、档案、翻译、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宣传、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档案工作;研究环境保护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负责环境保护局干部的培训规划;负责退休干部的管理、学习和服务工作等。

2、综合业务办

负责生态、工业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监督管理、试生产批准及“三同时”验收、水源地保护、环保规划编制,项目编制申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和其它相关工作。

(三)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温泉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按规定核定机关后勤人员编制1

(四)、事业单位

1、温泉县环境监察大队。股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列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区、州、县环境监察制度,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罚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拟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2、温泉县环境监测站。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和指导环境监测工作;调查评估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警;组织编制县内环境公报

(五)、其他事项

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县环保局对水环境和水污染的防治负责,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定期通过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环境保护局协调一致。

    第二部分 温泉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具体见附件2016年决算1-22张报表)

    第三部分 温泉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总收入总计4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60万元,其他收入0.05万元,。

本年总支出总计4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万元;项目支出285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60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0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05万元,占0.001%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4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  万元,占35.96 %;项目支出285万元,占64.05%;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16年度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本年年末结转和结余合计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五、2016年度“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7万元,2015“三公”经费支出为7万元,和上年持平,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5万元,和上年同期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和上年同期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5万元,占 0.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占0.01%。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 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万元。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4个、来宾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5万元,和上年同期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 万元,和上年同期持平,同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减少1.07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为:对“三公”经费进行了严格控制,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及燃料费。

㈡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附件1:环保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 三公经费.xls

        附件2:新疆博州温泉县环境保护局(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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