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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纪检委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2017年09月17日 18:25      作者:    来源:温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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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纪检委2016年部门决算及

“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温泉县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温财库(2017)2号文件要求,现将温泉县纪检委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温泉县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温泉县党委和自治纪委的双重领导;温泉县监察局是温泉县人民政府主管全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温泉县人民政府和自治监察的领导下工作。温泉县纪委、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两种职能”的体制。

根据上述职责,温泉县纪检委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及其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县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委局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局重要文件;督促检查自治州纪委、县党委、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县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局贯彻落实县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监察局及县纪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室、所属事业单位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系接洽、秘书、值班工作;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工作,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办公室工作;负责为委局机关办公提供后勤服务保障,负责委局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等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委局机关各部室的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工作,对委局机关各部室的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和报送审议;负责委局机关党建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委局机关各部室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组织建设、文体活动、生活服务、信息统计等工作;围绕温泉县纪检监察工作,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汇总整理并定期上报温泉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协调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负责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立法后评估;参与配合县立法机关和党政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办法的制定修订;负责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宣部

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委局机关各部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离退休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承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纪委派出纪检组(纪工委)领导班子的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场(街道)纪检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镇场(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乡镇场(街道)纪检组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国(境)办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温泉县党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党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温泉县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网络信息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维护温泉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作风建设规定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相关部门对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履行温泉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在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承担温泉县预防腐败日常工作,负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温泉县党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党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信访室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向下级纪检组织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温泉县党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党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温泉县党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温泉县党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党委组织部意见工作;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负责向自治州纪委报告问题线索和案件查办情况,督促查办自治州纪委、县党委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温泉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有关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的协调配合;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第一纪检监察室(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室)

综合协调维护政治纪律的监督检查;综合分析维护政治纪律工作情况,开展相关办法措施的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协调全县政治纪律案件的查办工作;承办党员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需立案检查)及相关联违纪违法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政治纪律案件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温泉县党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党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第二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乡镇场(街道)、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和温泉县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乡镇场(街道)、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温泉县党委管理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乡镇场(街道)、县直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温泉县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承办乡镇场(街道)、县直单位县党委管理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乡镇场(街道)、县直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乡镇场(街道)、县直单位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乡镇场(街道)、县直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温泉县党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党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乡镇场(街道)、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乡镇场(街道)、县直单位县党委管理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负责了解乡镇场(街道)、县直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乡镇场(街道)、县直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乡镇场(街道)、县直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负责监督检查温泉县(含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驻温单位)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维护温泉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干部职工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受理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对乡镇场(街道)级纪检组织、县纪委派出纪检组(纪工委)和温泉县各单位(含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驻温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党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案件审理室

审理需呈报自治州纪委、监察局,县党委、政府审批或备案的案件;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乡镇场(街道)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按照有关管理权限的规定,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镇场(街道)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承办应当由乡镇场(街道)级党组织、纪委(纪工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县纪委备案的案件;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承办乡镇场(街道)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室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温泉县党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党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温泉县纪委监察局行政编制23名。县纪委常委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监察局局长1名(副书记兼任),副局长2名,监察局正副局长全部进纪委常委班子;室主任9名(3名室主任由纪委常委兼任5名室主任为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由温泉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机关工勤编制2名。

温泉县纪检委事业编制2名

实有在职行政人员18人,事业在职3人,工勤在职3人,合计在职人数为24人。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温泉县纪检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具体见附件2016年决算1-22张报表)

 

    第三部分 温泉县纪检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总收入总计50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03.23万元,其他收入0.07万元

本年总支出总计50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3万元;项目支出11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0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3.23万元,占99.9 %,其他收入0.07万元,占0.01%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0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92.3万元,占98 %;项目支出11万元,占2%;经营支出0  万元,占0%。

四、2016年度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无结余结转资金。

五、2016年度“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88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为10.88万元,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73万元, 8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支出2.15万元,2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7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无偿调拨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5万元。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72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7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5 万元;以上支出决算,同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2.3万元,2015年增加59.73万元,上升13%。主要原因为:一是调整人员基本工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加大了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案件数量增加,办公耗材增多,办公费支出增加。

㈡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附件1:纪检委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 三公经费.xls

  附件2:新疆博州温泉县中国共产党温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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