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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2017年09月17日 18:31      作者:    来源:温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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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主要职能:

县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县党委和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能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认真贯彻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

10、对全县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11、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县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2、依照有关规定,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本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温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本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建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本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组织检察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温泉县人民检察院设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驻所检察室)、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温泉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温泉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办公室)、监察室、案件管理室、法警队。

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温泉县人民检察院编制情况。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2人。

实有在职行政人员33人,工勤在职2人,合计在职人数为35人。退休人员9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温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温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决算、所属单位决算等。

纳入温泉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温泉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温泉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温泉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743.1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49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695.7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9.92万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743.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2.75万元,占99%;其他收入0.39万元,占1%。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年支出695.71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519.14万元,占75%,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35.5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3.59万元。同比上年支出增加107.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增加69.69万元,增加的原因为我院2016年新增4名公务员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及调整检察官的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了38.15万元,增加的原因为今年由于维护稳定原因,增加了单位水、电,车辆运行及维护等费用的支出;2、项目支出176.57万元,占25%,其中:办案业务经费支出74万元,支出项目是办案业务中支出的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车辆运行费用。业务装备费支出52.57万元,支出项目是我院购置办案区设备一批21万元,办案电子设备和办公设备合计78.25万元,远程接访设备一批19.24万元,电子监控设备一批12.98万元;检察院办案区升级改造及设备购置资金支出50万元,为办案区改造及购置装备资金。同比上年支出减少了32.37万元,减少的原因为本年度采购业务装备及工程费用还未支付。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年末结转和结余49.92万元,为2016年业务装备因部分采购装备费未支付结余24.92万元,检察院办案区升级改造及设备购置资金结余20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6.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经费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15.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决算31.4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支出11.57万元,其他检察支出经费支出19.84万元)。会议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培训费支出决算为6.8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支出4.53万元,其他检察支出经费支出2.3万元)。

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我院公务接待47批次,共计849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我院车辆加油15.44万元、维修费13.02万元、保险费2.92万元和过路费用0.03万元的支出,年末单位公务用车数量为3辆。 培训费为我院干警参加北京检察官学院、乌鲁木齐检察官学院业务培训共56人次。

支出增减变动说明: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较上年保持一致。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38.13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由于维护稳定原因,增加了单位水、电,车辆运行及维护等费用的支出。

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362.6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9.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0.96万元。调整预算数为518.75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为518.7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其中:人员经费435.5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5.45万元。较预算支出增加83.2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为我院2016年新增4名公务员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及调整检察官的工资。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维护稳定工作增加相关运行经费,如水、电费等有所上升,受理案件数较上年增多,相关费用支出也有所上升,如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我院国有资产为993.38万元,较上年增加132.32元。其中:房屋263.05万元,7辆汽车148.26万元,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一台65万元,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517.07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取得的主要工作为:

1、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2016年,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242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427人,不捕1人。受理本院公诉部门提请逮捕案件13人,经审查,决定逮捕13人,无捕后撤案、不诉案件。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462人,受理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2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754人,法院已判决3539人,按照管辖移送州院审查起诉11,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达成刑事和解案件,做不起诉决定34人。

结合县域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积极构建办案、维权、预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与综治、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民政、学校、社区等方面联系配合,开展模拟法庭、预防犯罪法制课、捐赠书籍等活动,有效的推动了未检工作的发展。

依托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服务优势,充分做好控告、申诉群众工作。2016年,我院受理控告、申诉、举报线索案件8件;受理民事申诉案件34件,均依法办理

2、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受理、发现案件线索5件,经初查立案渎职侵权案件1件4人,1件涉嫌贪污案经初查未达到立案标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2件初查终结不构成犯罪,1件线索正在初查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法制课7次,受教育人数达830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6人(次),回复廉政函739人(次),帮助排查隐患,有效的遏制了职务犯罪,促进了廉政建设。

3、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公正执法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制度,提前介入侦查机关侦查案件3件,为侦查机关依法取证和固定证据提供方向。审查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36件,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5次,确保刑事案件公正审理和人民法院正确依法行使审判权。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监管场所监督力度,召开联系会2次,进行安全大检查19次,法制教育9次,对应投牢罪犯未及时投牢提出口头纠正3件。定期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检148人(次),办结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件。建立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数据平台,使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办理州院交办的民事监督案件9件,目前已经办结8件。对温泉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190余件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其中存在问题较多的25件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重点监督,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予以整改,森林派出所均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并书面回复我院。执行和解一起涉及查乡6户农民购买假种子的民事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8.5万元的赔偿协议,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警示教育书籍100余本,检察长接访24人(次),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9件次。为了确保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我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呼和托哈种畜场赛湖禁牧补贴问题成立专案组,通过精心策划和部署,追回涉案赃款近30万元,并将该涉案款全部返还给受害牧民,发挥“打击”与“服务”双重作用,树立“阳光检察、温暖相伴”的检察新形象。

4、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察文化软实力注重对干部全方位培养,投入培训经费5万余元,选派干警参加区内外培训2150余人次.

顺利推进检察司法体制改革。在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检察院和部分试点改革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积极做好政策解读、稳定人心、入额考核、舆论宣传等工作,按照员额内不超过36%的比例,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核、考察考核程序,11人进入检察官员额。

深入开展“访惠聚”工作,提高服务群众能力。一年来,我院工作队在哈镇绥得尔村进行走访、慰问400余人(次),投入帮扶物资、资金5万余元,争取资金50万元,新建270平米村级文化活动中心;积极与国土部门对接,协调国土资源土地整理项目资金670余万元,对4000余亩土地实施滴灌改造。

5、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建立健全案件统一管理机制,重点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公开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法律文书40份,重要案件信息10条。

重视发挥特约检察员作用,2016年我院举行首届特约检察员授聘仪式,向4名受聘担任特约检察员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颁发聘书,组织特约检察员共同参与刑事和解案件公开审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附件1:检察院决算“三公经费”公开表.xls

  附件2:新疆博州温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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