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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直属机关党工委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2017年09月17日 18:01      作者:    来源:温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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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直属机关党工委2016年部门决算及

“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温泉县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温财库(2017)2号文件要求,现将温泉县直属机关党工委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主要职责:

县直属机关工委是县党委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党组织工作的规划和督察工作。

2、负贵和指导协调县直单位各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

组织和作风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3、负责和指导县直单位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创先争优”活动。

4、负责和指导县直单位党组织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负责审批县直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

员的转正工作。

5、负责审批县直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建立、换

届改选和组成人员的任免工作。

6、领导县直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审批县直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一般党员违反

党纪党规的处理意见。

7、协助党组(党委)管理县直党组织和群众团体的干

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

党员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配合纪检部门督促工作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工作和领

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落实。

9,配合有关部门督查县直单位党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

工作。

10、完成县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直属机关工委行政编制为4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书记1名,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1名)

五、事业编制

实有在职行政人员  6人,退休人员  5人。

 第二部分 温泉县直属机关党工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具体见附件2016年决算1-22张报表)

第三部分温泉县直属机关党工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总收入总计77.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4.36万元,其他收入3.2万元。

本年总支出总计8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64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7.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36 万元,占95.87 %;其他收入3.2万元,占4.13%。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8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64 万元,占100 %。

四、2016年度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本年年末结转和结余合计0万元。

五、2016年度“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0.3万元,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3 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 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 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万元。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个、来宾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主要原因为:对“三公”经费进行了严格控制,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租用费及公务接待费。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附件1: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 三公经费.xls

   附件2:新疆博州中共温泉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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