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名录
办公详细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博格达尔镇三峡路
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党组书记、副局长:才热;党组副书记、局长:牛鸿嵬;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玉存;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迎昌;党组成员、房改办主任:安新华。
办公室主任胡志刚、办公室电话0909-8222360、咨询投诉电话0909-8222360。
主要职责
(一)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廉租房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 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和跨区域专项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四) 监督审核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
(七) 拟订城乡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协助编制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工作;参与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 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村镇规划,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自治区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
(九)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监督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实施有关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
(十) 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情况;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十一)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建设行业科技项目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十二)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职权目录公开
㈠ 行政许可职权
1、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事项分类: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办理主体: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
行使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第三章 房屋权属登记,第一节 初始登记。
第三十一条 新建房屋,建造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新建房屋已经预售或者设定他项权的,初始登记申请应当在房屋竣工之日起90日内提出。房屋预售人在办理初始登记时,应当协助预购人同时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受理条件:资料齐全
申请单位所需材料及份数: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核对原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5、规划竣工认可书;6、地名办编号;7、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为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8、房产平面图、测绘技术报告书;9、批准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批复;
收费依据和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文件》新发改医价[2008]823号
法定期限:资料齐全后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资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
办理地点:温泉县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温泉县博格达尔镇三峡东路。
联系电话:8222337
办事程序: (一)受理1、收验证件齐全;2、初审证件真伪;3、进行录入登记;4、填写收件受理单。(二)初审1、 核验证件;2、 现场勘察(必要时);3、 查档审核; 4、 提出初审意见。(三)复审1、 复核初审意见;2、 对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3、 提出复审意见。(四)审批1、 全程审核;2、 疑难问题终结处理;3、 签署审批意见。(五)缮证。(六)收费发证。(七)归档。
监督电话:0909-8222360
2、房屋翻建、扩建
事项分类: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房屋翻建、扩建
办理主体: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
行使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三章 房屋权属登记,第三节 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法律文件生效或者法律事实发生后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事项涉及他人权利的,变更登记申请应当在法律文件生效或者法律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
(一)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化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名称、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化的;
(三)房屋分割、合并,但权属未发生转移的;
(四)房屋因翻建、改建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五)改变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期限和土地用途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单位所需材料及份数:1、房屋所有权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竣工验收备案表;4、规划竣工认可书;5、变更后的测绘报告;6、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为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文件》新发改医价[2008]823号
法定期限: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
办理地点:温泉县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温泉县博格达尔镇三峡东路。
联系电话:8222337
办事程序: (一)受理1、收验证件齐全;2、初审证件真伪;3、进行录入登记;4、填写收件受理单。(二)初审1、 核验证件;2、 现场勘察(必要时);3、 查档审核; 4、 提出初审意见。(三)复审1、 复核初审意见;2、 对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3、 提出复审意见。(四)审批1、 全程审核;2、 疑难问题终结处理;3、 签署审批意见。(五)缮证(六)收费发证(七)归档
监督电话:0909-8222360
3、温泉县城市道路开挖许可
事项分类: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核发城市道路开挖许可证
办理主体: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
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受理条件:资料齐全
申请单位所需材料及份数:1、书面申请书;2、城市道路挖掘、维修文明施工责任保证书;3、填写城市道路占用许可申请表;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5、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书或文件;6、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7、建设施工许可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费管理办法》
承诺期限: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办理部门: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点: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
地址:温泉县博格达尔镇三峡西路。
联系电话:8224319
办理程序:1、提交道路开挖书面申请及城市道路挖掘、维修文明施工责任保证书;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3、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填写城市道路占用许可申请表(需征得公安交通部门及市容管理部门同意);4、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书或文件;5、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6、建设施工许可证;7、按情况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费及保证金;8、发放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监督电话:0909-8222360
4、城市排水许可
事项分类: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
办理主体: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
行使依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2号)
受理条件:资料齐全
申请单位所需材料及份数: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2、室外排水设计总平面图和排水管道出水口断面图,排水的水质、水量、水温、水压 情况的说明;3、排水设施验收报告;4、重点排污企业提供水质分析报告及水质检测装置、水质检测制度等资料;5、经规划部门的批复意见;6、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承诺期限: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
办理部门: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点: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
地址:温泉县博格达尔镇三峡西路。
联系电话:8224319
办事程序:1、按要求正确填写城市排水许可证申请表;2、向排水运营企业申请排水设施验收,取得排水设施验收报告。(附室外排水设 计总平面图和排水管道出水口断面图);3、提交所需资料;4、发放城市排水许可证。
监督电话:0909-8222360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事项分类: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理主体: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受理条件:资料齐全
申请单位所需材料及份数:
一、建设单位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项目《质量监督表》,《告知书》,《安全监督表》,《安全监督计划》。
3.发展计划委员会下发的工程基建计划通知和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开发商)
4.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5.防雷减灾部门意见书
6.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
8.施工图审查文件、图纸变更文件
9.施工图一套
10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
二、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暖卫项目负责人、电气项目负责人)一览表、项目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并应由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3、施工中标通知书;
4、施工合同;
5、经监理单位总监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6、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三、勘察单位
1、勘察单位资质证书;
2、勘察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人员一览表,并应由勘察单位盖章确认。
3、勘察合同及勘察报告。
四、设计单位
1、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2、设计单位负责人员(建筑、结构、设备、电气)一览表、设计人员证书,并应由设计单位盖章确认;
3、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意见书。
五、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监理中标文件及委托合同文件;
3、监理单位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和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项目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设备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取样员)一览表、监理部监理人员资格证书,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并应由监理单位盖章确认;
4、经审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六.安全生产方面:
1、《安全监督表》和《安全监督计划》;
2、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派驻项目的安全员证书;
3、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名册
5、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6、经审查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
7、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和特种设备的送检、检验报告单;
8、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9、施工企业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10、新建、扩建、在建工程周边环境安全情况评估报告;
11、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12、施工单位创建文明施工现场计划,施工现场规划平面图。
13、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名册和工程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及安全专管人员情况;施工安全监理方案,计划。
七、其他相关资料(根据工程特点补充)。
法定期限: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办理地点: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
地址:温泉县博格达尔镇三峡西路。
联系电话:0909-8222909(办公室)。
办事程序:(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二)受理1、收验资料齐全;2、初审证件真伪和项目报建表签字盖章;3、 现场勘察(必要时);(三)审批1、 全程审核;2、疑难问题终结处理;3、站长签署审批意见和盖章;(四)1、发证;2、资料录入电脑;3、归档。
监督电话:0909-8222360
四、县直部门负责下属事业单位信息收集上报:
(一)城乡规划局
1、单位名录
办公详细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博格达尔镇三峡路
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党组成员、局长:蔡瑾霞;副局长:哈孜别克。办公室电话0909-8222256、咨询投诉电话0909-8222296。
2、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县关于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
(2)组织编制县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各项专业规划;负责协助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编制和审查各乡镇村镇体系规划和总体建设规划。
(3)参与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负责所编制县城规划和拟实施重要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公示、意见收集、整理,并采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包括城市雕塑、城市小品、广告设施);负责县城、乡镇规划区内永久性建设项目和临时性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期和延长工作。
(5)负责对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负责对乡规划区、村庄规划区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7)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已经规划审批项目的验线、验槽、竣工后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书》。
(8)负责城镇规划编制行业资质和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镇规划方面重大问题研究工作。
(9)负责县城规划区及乡镇规划区内已具备规划手续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和城乡违章建设行为的认定工作。
(10)负责计算征收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1)负责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
(12)指导规划区内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凿井、取水的申请核准备案工作。
(13)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城乡执法局
1、单位名录
办公详细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博格达尔镇三峡路
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党组成员、局长:窦军;副局长:亚力坤、张鑫。
办公室主任王全胜、办公室电话0909-8222108、咨询投诉电话0909-8223086。
2、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及县有关城市管理工作方针政策与法规;拟订城市管理方面规章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县域内城乡监察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业城乡监察业务;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城乡监察规定和办法等;按照城乡监察需要,制订不同时期的工作目标和政策;负责组织制订城乡监察人员考核标准,提高城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
(3)负责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城乡违章建筑建设及到期临时建筑进行清理。
(4)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乡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等设施;负责管理与处罚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写乱涂、乱发放小广告、私拉乱接各种电力、通讯线路行为;负责管理与处罚油渍、化学品、污水等污染损坏城镇道路行为;负责管理与处罚悬挂过街横幅、条幅和营业门面房装饰门牌行为。
(5)负责管理与处罚城区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车辆,在未采取严密包裹等措施而导致沿路抛撒行为。
(6)负责行使城乡园林绿化管理有关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负责行使市政管理有关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负责行使环境保护有关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管理与处罚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负责管理与处罚在城市人口密集区贮存、运输、装卸、焚烧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大气污染行为;负责管理与处罚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废弃物行为。
(9)负责行使对城市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流动商贩、市场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10)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有关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和乱停乱放车辆行为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权;负责管理与处罚县城客运班线县城规划区内的行驶线路、停车点。
(11)负责行使城市河道管理有关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负责管理使用氢气球等设施在城市街道、店面从事广告宣传行为。
(13)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诉讼和行政复议办理工作。
(14)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园林环卫局
1、单位名录
办公详细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博格达尔镇三峡路
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党组成员、局长:王海;副局长:阿斯哈尔、卫星。
办公室干事:奴尔兰、办公室电话:0909-8222682。
2、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督促规划区环卫绿化、绿化设施的维护管养,包括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及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处置建设垃圾,保洁公厕,管养绿化;维护广场公园设施,整洁市容。
(3)负责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管理和审批。
(4)负责审批城镇绿化树迁移、砍伐,管理砍伐规划区内其他树木。
(5)督促管理和处理单位庭院绿化和单位生活垃圾;负责处理建设垃圾。
(6)负责调控和管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组织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组织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行业有关普查、资源调查评估、统计申报工作。
(7)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参与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核;负责建设项目园林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参与建设项目绿地指标验收审核。
(8)负责建设和管理县城公园、公共绿地、街道绿化、垃圾处理场、苗圃场。
(9)承办县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