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3日 PM 7: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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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公安局2018年政务公开相关信息 更新情况

2018年04月07日 18:07      作者:    来源:温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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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名录

温泉县公安局位于博格达尔镇博格达尔东街81号,咨询投诉电话:0909-7711023,网站域名:http://wq.bozga.gov.cn/。

二、领导班子成员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何钢

局党委书记、局长

7711001


何福全

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7711002


王 冰

副政委、纪检书记

7711004


帕尔哈提

副局长

7711003


敖力恰

副局长

7711005


袁 庄

副局长

7711006


李贵林

副局长

7711007


庞海刚

副局长

7711008


宋华明

副局长

7711011


办公室: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时磊

办公室主任

7711011


三、主要职责

温泉县公安局是主管本县公安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在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结合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措施。

(三)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负责全县各类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和禁毒、缉毒,反偷渡等工作,组织、协调跨地区等重大案件的侦破。

(五)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县城乡的社会治安、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以及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事件;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指导大型群众性节庆、商贸、文娱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来本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八)依法管理、指导本县境内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九)主管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管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

(十)负责实施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查处各类涉及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通讯技术建设。

(十三)管理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开展教育训练、公安宣传等工作;管理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公安队伍内部的违纪案件。

(十六)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按规定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导。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职权目录公开

(一)护照办理内容

事项名称:公民出国护照申请

办理主体:温泉县公安局

行使依据: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受理条件:居民申请普通护照除需提交提交出国境像片一张、像片检测回执一份、户口簿、身份证、工作单位意见、派出所生物采集信息证明外,还应提交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关的材料。

出国旅游的,需提交旅行社开具的关于旅游服务费用凭证的发票;出国探亲、访友的,需提交境外亲属或友人的境外身份证复印件;出国商务的,需提交所属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公司机构代码证、公司派遣函等,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仅限本人);出国留学的,需提交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国外正规高等学校的学校录取通知书(读小学、中学的除外)。其他因私事由申请普通护照的,需提交与之相应的证明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普通护照:160元;

护照换发、补发:160元,加注20元;

特快专递费:22元

法定期限:护照的受理、审批、制证时限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县市受理10个工作日办结,地州公安局在收到县市公安局报送的材料后,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国申请的审批,公安厅制证3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含对重点人员,疑点问题调查核实和补充材料的时间;不含出国申请材料的传递时间)。

办理地点:温泉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0909-7711123

办事程序:到村队、政府审核盖章——户籍地派出所采集指纹、DNA信息、声纹、人像——到指定照相馆照取出国境照片——准备好所需手续到温泉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证件——州局审核——公安厅制证。

监督电话:0909-7711023

(二)港澳通行证办理内容

事项名称:电子港澳通行证申请

办理主体:温泉县公安局

行使依据:《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受理条件:居民申请港澳通行证大队需提交出国境像片一张、像片检测回执一份、户口簿、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工作单位意见。

收费依据和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

一次签注:15元

二次签注:30元

特快专递费:22元

法定期限:护照的受理、审批、制证时限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上时限不含对重点人员,疑点问题调查核实和补充材料的时间;不含出境申请材料的传递时间)。

办理地点:温泉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0909-7711123

办事程序:到指定照相馆照取出国境照片——准备好所需手续到温泉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证件——州局审核——公安厅制证。

监督电话:0909-7711023

(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内容

事项名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

办理主体:温泉县公安局

行使依据:《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受理条件:居民申请港澳通行证大队需提交出国境像片一张、像片检测回执一份、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工作单位意见。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大陆证(往来台湾通行证):80元

签注:15元

特快专递费:22元

法定期限:护照的受理、审批、制证时限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上时限不含对重点人员,疑点问题调查核实和补充材料的时间;不含出境申请材料的传递时间)。

办理地点:温泉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0909-7711123

办事程序:到指定照相馆照取出国境照片——准备好所需手续到温泉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证件——州局审核——公安厅制证。

监督电话:0909-7711023

办证详细地址:温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楼东侧出入境办证大厅

部门负责人:努尔买买提(国保大队长)

部门负责人:张雪(出入境副大队长)

出入境内勤:高娃

办公室座机:09097711123

监督电话:09097711023

(四)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的许可

事项分类: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的许可

办理主体:温泉县公安局

行使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受理条件: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法定期限: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承诺期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3日内办理

办理部门:温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办理地点:温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0909-7711024

办事程序:提供受理条件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逐级上报县局治安大队和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监督电话: 0909-7711026

(五)开业的旅馆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的备案

事项分类:非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开业的旅馆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的备案

办理主体:温泉县公安局

行使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受理条件: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当场办结

办理部门:温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办理地点:温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0909-7711024

办事程序:提供受理条件相关材料到温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理。

监督电话:0909-7711026

(六)娱乐场所设立、变更的备案

事项分类:非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娱乐场所设立、变更的备案

办理主体:温泉县公安局

行使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

受理条件: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法定期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承诺期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部门:温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办理地点:温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 0909-7711024

办事程序:提供受理条件相关材料到温泉县公安治安大队办理。

监督电话: 0909-7711026

(七)申请举(承)办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事项分类: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申请举(承)办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办理主体:温泉县公安局

行使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

受理条件: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1)体育比赛活动;(2)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3)展览、展销等活动;(4)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5)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提交材料: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法定期限: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承诺期限: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温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0909-7711024

办事程序: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交“提交材料”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进行审查,辖区派出所审查完毕后到温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审查

监督电话:0909-7711026

(八)权限内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事项分类: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权限内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办理主体:温泉县公安局

行使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三条。

受理条件:

1、 经营者和主要从业人员三年内无故意违反印章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2、有固定的场所,经营场所的面积不得少于30平米;

3、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规定;

4、设有机构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或保险柜;

5、符合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条件:要有符合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要求的技术和刻制印章的专用生产设备以及采集印章信息的相关设备;

6、具备与公安厅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的能力

7、有健全的安全、治安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落实。

8、要进行印章送检工作,送检的印章必须符合公安部三局《关于贯彻执行公安部〈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的通知》(公治〔2000〕464号)要求。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法定期限:1、办理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须先由辖区派出所进行初审,经辖区派出所初审合格后,应持《特种行业审批登记表》及所需递交的办证手续,到县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进行复审;

2、县、市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在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报州公安局。州公安局应当在收到材料后1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核准或不核准决定。整个审批过程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州公安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也应将不予许可理由告知申请人。

3、经批准的,县、市公安机关应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承诺期限:一般20个工作日或因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州公安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部门:温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办理地点:温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0909-7711024

办事程序:提交受理条件相关材料到温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办理

监督电话:0909-7711026

(九)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事项分类: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办理主体:温泉县公安局

行使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受理条件: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定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承诺期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3日内办结

办理部门:温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办理地点:温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0909-7711024

办事程序:提交受理条件相关材料到温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办理

监督电话:0909-7711026

(十)户口迁移审批

事项分类:非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户口迁移审批

办理主体:温泉县公安局

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收费依据和标准:收取准迁证明工本费6元(非农业户口8元)。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户口迁移行政许可申请,应在政务中心受理和送达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应当当场受理。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场受理

法定期限:7日内办结

承诺期限:5日内办结

办理部门:博格达尔派出所:7711054,塔秀派出所:8554905,哈日布呼边防派出所:8554110,查干屯格边防派出所:8665110,沙雷比留克边防派出所:8667110,扎勒木特边防派出所:8224110,安格里格边防派出所:8776110,加肯布拉克边防派出所8998110

监督电话:0909-7711026

办理地点:温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0909-7711024

监督电话:0909-7711026

(十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事项名称: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主体: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治安部门。

行使依据:《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1、受理条件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申领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其家人或亲属代为办理。具体手续:代办人需持申领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

(1)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治安部门承办人审核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无误后制作临时居民身份证,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签发登记表》。

3、告知

告知申领人凭《居民户口簿》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领取证件时间。同时,告知申领人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每证10元,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特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计价格[2014]74号)

办理部门:温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办理地点:温泉县行政服务大厅公安局户籍窗口。

联系电话:0909-7711120

监督电话:0909-7711026

(十二)死亡注销户口

事项分类:非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死亡注销户口

办理主体:温泉县公安局

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服务对象:公民

受理条件:申办人准备申报材料,到派出所办理。

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公安机关填制《注销户口审批表》);

(2)《死亡医学证明》;

(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4)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

(5)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6)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相关说明: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宣告判决书和相关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户口手续。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的,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书申报恢复户口。宣告失踪人员不能注销户口。

公民死亡,一个月以内,由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法定期限:即办(申报材料齐全)。

承诺期限:即办(申报材料齐全)。

办理部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联系电话:博格达尔派出所:7711054,塔秀派出所:8554905,哈日布呼边防派出所:8554110,查干屯格边防派出所:8665110,沙雷比留克边防派出所:8667110,扎勒木特边防派出所:8224110,安格里格边防派出所:8776110,加肯布拉克边防派出所8998110

监督电话:0909-7711026

(十三)驾驶证业务办理内容

事项分类:便民服务

事项名称:驾驶证业务办理

办理主体:温泉县公安局

行使依据: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已经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受理条件:

一、驾驶证换证、遗失补证

1.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您可以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申请换证,换证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到车管所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3)体检表;

(4)四张驾驶证照(白底1寸照片)。

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

办结时限:一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温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理地点:温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联系电话:13999778925

办事流程:申请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到温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期满换证业务—填写套打体检表—到县级以上的人民医院体检—到照相馆照相—申请人持体检表、4张照片到车管所套打申请表—车管所受理岗受理—收费岗收费—制证岗制证—档案岗归档。

监督电话:0909-7711033

2.年龄在60周岁以上驾驶人换证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持有A类和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换领C1或C2的驾驶证。您可携带以下资料到车管所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3)体检表;

(4)四张驾驶证照。

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

办结时限:一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温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理地点:温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联系电话:13999778925

办事流程:申请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到温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自动降级换证业务—填写套打体检表—到县级以上的人民医院体检—到照相馆照相—申请人持体检表、4张照片到车管所套打申请表—车管所受理岗受理—收费岗收费—制证岗制证—档案岗归档。

监督电话:0909-7711033

3.驾驶人自愿降级换证

您可携带以下资料到车管所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3)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申请书;

(4)四张驾驶证照。如果您一并办理期满换证的,还需提交体检表。

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

办结时限:一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温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理地点:温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联系电话:13999778925

办事流程:申请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到温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自动降级换证业务—填写套打体检表—到县级以上的人民医院体检—到照相馆照相—申请人持体检表、4张照片到车管所套打申请表、自愿降级准驾车型的申请书—车管所受理岗受理—收费岗收费—制证岗制证—档案岗归档。

监督电话:0909-7711033

4.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

申请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①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身份证号码与驾驶证号码不同、一代身份证号码与二代身份证号码不同等情况的,需由户籍地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变更信息人是同一人的证明;②姓名和驾驶证号码不能同时办理变更。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3)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交从业单位出具的证明;

(4)四张驾驶证照。

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

办结时限:一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温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理地点:温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联系电话:13999778925

办事流程:申请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到温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信息发生变化换证业务—到照相馆照相—申请人持4张照片到车管所套打申请表—车管所受理岗受理—收费岗收费—制证岗制证—档案岗归档。

监督电话:0909-7711033

5.驾驶证损毁换证

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30日内到车管所申请换证。您可携带以下资料到车管所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3)四张驾驶证照。

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

办结时限:一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温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理地点:温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联系电话:13999778925

办事流程:申请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到温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业务—到照相馆照相—申请人持4张照片到车管所套打申请表—车管所受理岗受理—收费岗收费—制证岗制证—档案岗归档。

监督电话:0909-7711033

6.驾驶证遗失补证

您可携带以下资料到车管所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3)四张驾驶证照。

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

办结时限:一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温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理地点:温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联系电话:13999778925

办事流程: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温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遗失补证业务—到照相馆照相—申请人持4张照片到车管所套打申请表—车管所受理岗受理—收费岗收费—制证岗制证—档案岗归档。

监督电话:0909-7711033

(十四)驾驶证由外省市转入温泉县(有效期内)

可携带以下资料到车管所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驾驶证需在有效期内);

(3)体检表;

(4)四张驾驶证照。

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

办结时限:一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温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理地点:温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联系电话:13999778925

办事流程:申请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到温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转入换证业务—填写套打体检表—到县级以上的人民医院体检—到照相馆照相—申请人持体检表、4张照片到车管所套打申请表、在交管平台查询该人在原籍地办理驾驶证的信息,并进行核对,确认后打印驾驶证信息—车管所受理岗受理—收费岗收费—制证岗制证—档案岗归档。

监督电话:0909-7711033

(十五)驾驶证注销

1. 驾驶证注销

注销驾驶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遗失驾驶证的,应提供书面遗失声明);

(3)4张1寸白底照片。

带齐上述资料,请到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

收费标准:免费。

办结时限:一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温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理地点:温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联系电话:13999778925

办事流程:申请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到温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驾驶证注销业务—到照相馆照相—申请人持4张照片到车管所套打申请表、自愿注销驾驶证申请书—车管所受理岗受理—打印注销证明、受理凭证—档案岗归档。

监督电话:0909-7711033

(十六)机动车业务办理内容

事项分类:便民服务

事项名称:机动车业务办理

办理主体:温泉县公安局

行使依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受理条件:

一、机动车(摩托车)注册登记

一、新车上牌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购车发票;

(3)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购置税;

(5)交强险;

(6)机动车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码的拓印;

(7)车辆左前侧45度角无号牌相片2张。

带齐上述资料,请到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

收费标准:95元。

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温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理地点:温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联系电话:13999778925

办事流程:申请人携带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温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填写套打申请表—车管所查验岗查验—受理岗受理—分配车牌号码—收费岗收费—制证岗制证—档案岗归档。

监督电话:0909-7711033

二、变更车辆登记信息

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地址、名称、身份证明信息

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地址、名称、身份证明信息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车辆左前侧45度角无号牌相片1张,可在交警查验车辆时拍照。

带齐上述资料,请到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

收费标准:15元。

办理部门:温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理地点:温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联系电话:13999778925

办事流程:申请人携带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温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填写套打申请表—受理岗受理—收费岗收费—制证岗制证—档案岗归档。

监督电话:0909-7711033

三、车辆(摩托车)转移登记

本地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需带齐以下资料:

(1)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行驶证;

(4)二手车交易发票(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车辆相片2张(左前侧45度角无号牌);

(5)摩托车转让协议书;

(6)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拓印膜一套。

(7)机动车检验记录表;

如果摩托车未检验的,需要先进行车辆年检,再办理转移登记。

带齐上述资料,请到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

收费标准:行驶证15元/本;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温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理地点:温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联系电话:13999778925

办事流程:申请人携带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温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业务—填写套打申请表—查验岗查验—受理岗受理—收费岗收费—制证岗制证—档案岗归档。

监督电话:0909-7711033

四、注销登记(报废)

注销登记(报废)

需备齐如下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号牌。

然后将要报废的机动车卖给报废公司并领取回执,已达报废年限或因损坏等原因不能上路行驶的,可电话联系报废公司前往拖车,再由报废公司办理剩余业务。

约一个月内,报废公司通知您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及车辆交易金额。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补、换机动车牌证

1、补、换、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补、换、申领登记证书所需资料:

(1)《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注:仅办理补领、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时需查验,办理时提交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拓印膜1份和机动车标准彩色相片1张】;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

(4)已损毁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注:申请办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时需提交)。

带齐上述资料,请到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

收费标准:10元。

办结时限: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1个工作日;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温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理地点:温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联系电话:13999778925

办事流程:申请人携带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温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补、换、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填写套打申请表—查验岗查验—受理岗受理—收费岗收费—制证岗制证—档案岗归档。

监督电话:0909-7711033

2、补、换机动车号牌

补、换号牌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属换领号牌的还须提交原机动车号牌。

带齐上述资料,请到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

收费标准:反光汽车号牌100元/副;反光挂车号牌50元/面;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注:轿车与客车类须核发两张临时号牌,收费10元;货车类只核发一张临时号牌,收费5元)。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15个工作日内补发、换发机动车号牌。

3、补、换行驶证

补、换行驶证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标准彩色相片1张;

(3)属换领行驶证的还须提交原机动车行驶证。

带齐上述资料,请到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

收费标准:行驶证15元/本。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温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理地点:温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联系电话:13999778925

办事流程:申请人携带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温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补、换行驶证业务—填写套打申请表—受理岗受理—收费岗收费—制证岗制证—档案岗归档。

监督电话:0909-7711033

4、补、换年检合格标志

补、换年检合格标志所需资料:机动车行驶证。

带齐上述资料,请到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温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理地点:温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联系电话:13999778925

办事流程:申请人携带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温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补、换行驶证业务—填写套打申请表—受理岗受理—收费岗收费—制证岗制证—档案岗归档。

监督电话:0909-7711033

七、车辆(摩托车)年检

1、 本地车辆本地年检

本地车辆本地年检所需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20元。

办理部门:温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理地点:温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联系电话:13999778925

办事流程:申请人带齐上述资料,先到检测站办理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到温泉县车管所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提交行车证原件—查验岗查验—收费岗收费—制证岗在行驶证副本上打印检验记录情况—档案岗归档。

监督电话:0909-7711033

温泉县公安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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