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塔秀乡基本情况
温泉县塔秀乡于1992年8月成立,2010年12月与哈日布呼镇合并,2017年3月2日与哈日布呼镇分设。塔秀乡距温泉县城51公里,是一个以农为主、农牧结合的乡。乡辖10个农牧业村(其中牧业村1个),总面积约280平方公里,其中天然草场24.2万亩,耕地面积6.9万亩;总人口7173人,由汉、蒙、维、哈、回等10个民族构成。
单位地址:博州温泉县205县道
二、领导班子成员及职务:
郑 博 乡党委书记
昂青夫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陈菊明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库丽木汗 乡党委副书记
崔建明 乡党委委员、副书记、政法书记
熊斌 乡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苗冬梅 乡党委委员
康学志 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布腾巴义尔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李 林 乡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熊 斌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艾德来提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办公室主任:孙胜祥
办公室电话及传真:0909-8557011
值班室电话:0909-8557259
三、本地概况
名称来历塔秀,系蒙古语,意为“斜坡地”。
地理位置地处位于博温南路中段,位于东经81°10′~81°50′,北纬45°1′~45°5′之间。东与阿热勒托海牧场相邻,西与呼和托哈种畜场相邻,南依汗吉尕山,北与哈日布呼镇隔河相望。电话区号0909,邮政编码833505,西距温泉县城51千米,东距博乐市43千米。
政区沿革1958年,为十月公社三大队。1969年,为十月公社良种场。1982年,改为塔秀良种场。1992年8月10日,由哈日布呼镇分出4个农业村、1个牧业村合并成立塔秀乡。2010年12月,与哈日布呼镇合并。2017年3月2日,与哈日布呼镇分设。
政区划分2017年,辖10个行政村,包括别勒其尔村、浩尤尔托哈村、浩图布勒格村、嘎特勒格村、奎屯布勒格村、扎很布勒格村、楚布勒达村、塔秀村、呼和塔秀村、冬都布勒格村。
人口面积2017年末,全乡总人口2828户7173人,由汉、蒙、维、哈、回等10个民族组成,其中汉族4956人、蒙古族937人、维吾尔族159人、哈萨克族527人、回族459人,其他民族135人。南北长24公里,东西宽12公里。
自然条件
地形地貌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平均海拔790米,平均坡降13.8%。
气候属于大陆性中温带半干旱气候,主要特征为全年干旱少雨,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干燥,秋季温和凉爽,冬季寒冷且漫长,春季升温不稳定和秋季降温迅速,年平均气温5.1℃,最高气温为33.5℃,最低气温为-31.2℃。无霜期148天、年日照总量2600小时,年降水量180.7毫米。
水文辖区有博尔塔拉、阿日夏特2条河流,水资源丰富,年地表径流量可达2005亿立方米,辖区地下水质良好,可达到饮用水二级标准。
自然灾害水源由冰雪融化补给,因而易造成旱灾,发生频率较高的灾害有干旱、风雹、低温冷冻、洪灾等,尤以春旱为重。
塔秀乡中心小学校务公开内容
一、单位名录:
单位地址:温泉县塔秀乡转盘西北角
领导班子成员:
张 弘 书 记
董衍涛 校 长
秦秀丽 副校长
马小泉 副校长
代 丽 德育主任
丛海江 总务主任
尹淑华 教务主任
蒲加良 教研主任
李晓梅 党建主任
陈爱萍 后勤主任
张 璐 少先队辅导员
办公电话:0909—8554064
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 长:董衍涛
副组长:张 弘
组 员:杨雪梅 马小泉 秦秀丽
三、公开主要事项:
㈠公开承诺:针对学校重大事项,要求做到事前、事中、事后三公开。针对学校日常管理,月月有公开,财务、政务全开。针对公开事项,要求告知全体教职工,针对热点教职工参与。
㈡收费项目:学校实行“0”收费。
㈢服务承诺: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学校。
塔秀乡卫生院医务公开内容
一、单位名录
单位地址:塔秀乡派出所东侧
领导班子成员:
侯慧英 党支部书记
詹新华 院 长
李文学 院办主任
尼克木 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迪 娜 公共卫生办公室主任
巴音才次克 住院部门诊主任
尼霍尔 工会主席、护士长
办公室电话:0909—8558003
二、服务事项公开
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医学影像、防疫、妇幼保健。
三、收费项目公开
综合医疗服务、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卫生消耗材料类。收费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收费标准的一级收费。
四、医疗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的行风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树立卫生行业的崭新形象,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端正行业作风,把“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纠风塑形”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我院全体医务人员向社会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㈠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收的,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财务部门。
㈡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药品、试剂等产生、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通报医院主管部门。
㈢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㈣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疗检查等,拒绝收取开单提成。
㈤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合理选用药物和实施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㈥文明行医,礼貌待患者。做到: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㈦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开制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㈧认真执行物价政策,依法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分解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认真执行患者住院“费用清单制”。以上向社会做出的八项服务承诺希望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与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局纠纷领导小组组织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经核实确定,对违反承诺的医务人员进行处理,对给予大胆和真实反映问题的举报者予以奖励。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