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名录:
㈠办公详细地址:温泉县人民政府三楼
㈡领导班子成员姓名及职务:
李增涛:党组书记、副主任
李世杰:党组副书记、主任
巴图尔:党组成员、价监局局长
杜邦权:党组成员、副主任
钟利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双全:党组成员、副主任
㈢办公室主任:苏红梅
㈣办公室电话:8226527
㈤咨询投诉电话:8226527
㈥网站域名:无
二、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综合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建议。
㈡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建议;研究涉及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㈢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㈣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方向,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负责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㈤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负责协调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城镇化建设;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储备工作;规划、推动高新技术发展;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㈥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和结构优化的目标;监测国外资金的利用和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
㈦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负责管理粮食、油料等重要商品的储备;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
㈧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负责气候对策协调工作。
㈩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订和调整权限内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十一)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负责对粮食购销行为的执法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许可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牧业用粮、救灾济贫和重点建设工程及退耕还林的粮油供应与各种紧急、特殊用粮;负责地方储备粮油、商品粮油的安全。
(十二)指导协调、组织实施价格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拟订价格成本监审制度以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核算、监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理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指导和组织实施市场价格监管、价格公共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管理、价格社会监督等工作;依法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等;承担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安排的产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等工作。
(十三)负责援温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援温项目、资金的安排管理及督查等工作。
(十四)负责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的安排管理及督查等工作。
(十五)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职权目录公开
㈠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1、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窗口工作人员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规范、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发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根据县发改委党组会议提出的审查意见,依法作出同意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正本及附本。
第四步:经审查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第五步:将经审核批准并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向社会公布。
2、申请条件
⑴从事粮食收购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备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并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
②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500吨以上完好的粮食仓储设施;
③具备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规定项目的检验仪器和检验人员,具备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计量工具,具备安全保管能力和必要的保管人员。
⑵从事粮食收购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备筹措经营资金5万元以上的能力;
②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50吨以上完好的粮食仓储设施;
③具备质量检验的简单仪器和感官检验能力,具备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计量工具。
3、申报材料
⑴书面申请;
⑵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身份证复印件;
⑶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⑷能证明注册资金和筹措相应资金能力的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
⑸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⑹关于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仪器证明材料;
⑺具有或者聘用粮食检验、保管技术人员的资格证复印件;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
4、是否收费:不收费
5、承诺时限
⑴受理期限: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目录及材料格式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场作出受理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必须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⑵审核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审核机关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作出答复。符合规定条件者,发给《粮食收购许可证》,不符合条件者,发放《粮食收购资格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法定依据
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⑵《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
⑶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政[2004]121号);
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意见》(新政发[2005]54号)。
(二) 价格评估、涉案物品价格鉴定
1、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窗口工作人员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人员审查审验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发出价格鉴定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呈报价格分管领导签批委托价格鉴定申请表,按照规定要求完成价格鉴定案件的办理。
第四步:经审查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第五步:价格案件评定完成后送达委托单位。
2、申请条件
宗旨和业务范围:办理刑事、民事、经济纠纷和涉案物品价格的鉴证工作。
3、申报材料
委托机关委托估价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出具本单位规范的《估价委托书》,估价委托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⑴估价的目的和要求;
⑵估价的范围和基准日;
⑶涉案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来源、购置时间、使用时间、新旧程度、购入价格等;
⑷其他有关情况和资料;
估价委托书应当加盖委托机关印章。
4、是否收费:不收费
5、承诺时间:7—15天,委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法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案物品估价管理条例》,制定发布机关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施行日期是1999年10月1日。
㈢政府审批的投资项目
1、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结
2、申请材料: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
⑴项目立项(项目单位提供立项报告);
⑵项目审批:
①基建计划;
②投资概算及招标方案。
备注:部分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⑶相关附件:
①拟建项目申请核准报告(项目单位提供);
②上级部门下达的相关文件;
③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局提供);
④城市规划部门意见(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现状定位图);
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环保局提供);
⑥资金证明;
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⑧其它相关资料。
⑨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概算表及招标方案
3、是否收费:不收费
4、承诺时间(天):3天
5、法定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五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新政发[2005]57号)。
㈣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1、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结
申请条件:
⑴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⑵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改革、行业准入标准;
⑶是否属于政府核准或审批而不应进行备案的项目。
3、申报材料:
⑴项目单位拟建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①项目单位情况;
②拟建项目规模、内容、投资等情况;
③建设单位建设年限等其它内容。
⑵相关附件:
①项目单位拟建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②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
③会议纪要或城乡规划局意见;
④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同时准备一份复印件);
⑤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同时准备一份复印件);
⑥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⑦固定资产投资节能登记表原件;
⑧资金证明;
⑨项目单位提供真实性负责承诺函;
⑩有关法律法规提交的其他文件或土地材料等;
?项目详细规划;项目可研报告或建议书;
备注:资料名称中②和⑦有本单位提供表格。备案证有效期为两年(如果该项目备案证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延期的,原备案证自动失效)。
(五)企业核准项目上报
1、办理程序:受理——审核——上报
2、申请条件:
⑴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⑵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改革、行业准入标准;
⑶是否属于政府核准而不应进行备案的项目。
3、申报材料:
⑴项目单位拟建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①项目单位情况;
②拟建项目规模、内容、投资等情况;
③建设单位建设年限等其它内容)。
⑵相关附件:
①项目单位拟建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②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
③会议纪要或城乡规划局意见;
④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同时准备一份复印件);
⑤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同时准备一份复印件);
⑥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⑦固定资产投资节能登记表原件;
⑧资金证明;
⑨项目单位提供真实性负责承诺函;
⑩有关法律法规提交的其他文件或土地材料等;
?项目详细规划;项目可研报告或建议书;
备注:资料名称中②和⑦有本单位提供表格。备案证有效期为两年(如果该项目备案证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延期的,原备案证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