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发〔2018〕16号
各乡镇政府、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州就业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8〕28号)精神,推动农村劳动力提高就业能力,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温泉县就业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廖新刚 县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人选
常务副组长:阿曼克利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梁文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宗 卫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
成 员:巴音巴特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田 凤 县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徐 奎 县人社局局长
黄 刚 县财政局局长
善包尔 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人选
吴 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布斯哈里 县商经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董俊山 县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人选
张双全 县发改委副主任
徐 涛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维民 县农业和水利局副局长
丁 宁 县林业和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巴音巴特同志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徐奎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由善包尔、吴楠、胡布斯哈里、张双全、张维民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发改委、商经委、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和水利局等部门各抽调1人组成。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㈠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研究制定温泉县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推动落实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㈡ 按照统筹规划、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乡镇政府、场管委及各部门工作责任,推进劳务输出组织培育、有组织成建制劳务合作机制建立、用工比例落实等方面工作,实现农村劳动力稳定、有序、持久转移就业。
㈢ 以实现就业为目的,建立技能培训与项目需求紧密衔接机制,按照易行、管用的原则,采取就近就地培训、企业培训、在岗培训等多种方式,分类实施培训,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㈣ 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场管委及各部门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对接、用工比例落实等方面工作的贯彻落实。
㈤ 县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综合协调,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总、上报;研究拟定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的相关政策;负责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查;负责各类工作信息、数据统计、材料的收集工作。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㈠ 综合部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指导、检查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㈡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交通、住建、农业和水利、商经等部门)
1. 汇总提供本部门直接管理的项目及建设单位信息(分乡镇场),并按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及时将项目建设信息录入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资金、项目立项时间、项目审批时间、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承建企业、用工地点、预计开工起止时间、预计用工人数、预计薪酬。
3. 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开始之日的一周之前,将建设项目的用工需求信息(项目名称、用工类别、用工人数、用工起止时间、平均薪酬)及时录入自治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4. 在编制可研方案、建设方案和对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时,指导落实吸纳新疆籍劳动力就业比例的政策规定,并对实际用工情况进行监督。
5. 梳理本部门培训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6. 指导本系统下级单位及时上报项目信息和建设信息。
7. 按照职责分工,检查指导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㈢ 就业培训主管部门(人社、教育、农业和水利等部门)。
1. 主动与项目主管单位沟通,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及其用工信息(项目名称、用工类别、用工人数、用工起止时间、平均薪酬)。
2. 督促、检查、指导所属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基础技能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
3. 鼓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技能培训,鼓励项目建设单位与当地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培训。
4. 梳理本部门培训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5. 指导本系统下级单位及时上报培训和就业信息。
6. 按照职责分工,检查指导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㈣ 其他部门。
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范围,配合县就业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
2018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