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温泉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温泉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温泉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欧卡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梁 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赵玉刚 县法院副院长
巴特尔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忠云 县农业和水利局局长
叶尔登 县林业和畜牧兽医局局长
吴 俊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孙再江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巴特尔 县文体广新局局长
张双全 县发改委副主任
斯 琴 县财政局副局长
巴音克西克 县商经委副主任
徐 涛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贵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慧文 县事业登记管理局副局长
安新华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住改办主任
杨 武 县旅游局副局长
沙德别克 县卫计委副主任
刘志登 县科技局党组成员
何 星 县民宗委副主任
古丽孜娜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杨于俊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那木生加甫 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库尔班江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董俊山 县安监局副局长
徐永东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谷见光 县国税局副局长
何瑞雪 县地税局副局长
王江春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杨晓斌 县运管局副局长
唐小芬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汤世秋 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卡德汗 博格达尔镇党委委员
杨 杰 哈日布呼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任永健 安格里格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李元军 查干屯格乡党委副书记
库丽木汗 塔秀乡党委副书记
李德生 扎勒木特乡副乡长
麻宏伟 昆得仑牧场党委委员
王龙爽 呼和托哈种畜场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梁勇同志兼任。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 研究、制定温泉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有关方案,按照上级部门信用信息工作的总体要求,推动和落实相关工作;
2. 研究、协调温泉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或者拟定相应对策措施;
3. 通报各部门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进展情况,向县政府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4. 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衔接、信息共享等事项;
5. 对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进行督查和考评;
6. 商议其它重要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2. 拟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年度计划,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3. 加强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4. 对各执法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公示系统状况进行督查评估,及时增加应纳入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单位;
5.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负责《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宣传培训工作;
2.负责对本单位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使用、管理工作;
3.依规范要求,将本系统内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有关应予协同共享的数据全部录入公示系统;
4.对本单位公示的企业相关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并做好企业相关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