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标准及期限:
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为基础。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审批期限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二.申请、审核及发放程序:
(1)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返还办法;
(2)个人提出申请,所在企业造册汇报,同时持个人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居民省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证明、工资支付凭证、个人银行卡凭证等材料;
(3)社区初审——乡镇审核——人社局行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复核;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新老社字【2009】18号)规定的申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