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1
月
24
日
在温泉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温泉县财政局局长
王忠云
各位代表:
受温泉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4年温泉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温泉县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温泉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同志提出意见。
一、
2014
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4
年,我县财政工作在县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关心、支持下,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财税政策研究,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支持社会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确保各项重点项目支出需要,为温泉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打下了坚实的财力基础。总体来看,全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㈠
2014
年可用财力变更情况。
经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2014年可用财力为61722万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上级财政考虑到我县实际财力状况加大了转移支付力度,追加了财力性
①
、专项转移支付
②
补助资金及我县地方财政收入超收因素,使得财政收支预算发生了部分变更。经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可用财力由年初61722万元变更为100746万元,净增可用财力39024万元,地方财政支出预算也相应发生变更,由61722万元变更为100746万元,增支39024万元。
㈡
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2014
年完成财政总收入100746万元。其中:
1
、2014年完成地方全口径财政收入
③
1341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139万元的102.1%,同比增长32.1%。完成上划中央收入1991万元,同比增长31%。完成地方财政收入11423万元,增长32.2%,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④
10303
万元,增长30.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完成基金预算收入
⑤
1120
万元,增长
53.4%
,完成年初预算的112%。
2
、上年结余收入348万元。公共财政预算结余收入220万元,基金结余收入128万元。
3
、上级补助收入88975万元,增长5.1%。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4356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5412万元。
㈢
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完成地方财政总支出100451万元,比上年同期93504万元,增长7.4%。其中:
1
、地方财政支出100117万元,为预算的162.9%,增长7.4%。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⑥
97239
万元,增支5734万元,增长6.3%。基金预算支出
⑦
2878
万元,增支1141
万元,增长65.7%。
2
、上解支出
⑧
261
万元,减支1万元,下降0.4%。
3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⑨73万元。
4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项目:农林水支出20536万元,增长7.3%;教育支出17306万元,增长6.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98万元,增长2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34万元,下降17.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341万元,增长99.8%;科学技术支出1256
万元,增长10.3%;节能环保支出4338万元,下降22%;住房保障支出12463万元,增长35.7%;公共安全支出4850万元,增长16.6%;交通运输支出319万元,增长52.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10万元,下降12.2%。
㈣
财政收支预计平衡情况。
2014
年财政总收入完成100746万元,地方财政总支出完成100451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295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57万元,净结余138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滚存结余187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57万元,净结余30万元。基金预算滚存结余108万元。
二、
2014
年财政工作开展情况
㈠
多措并举,全力组织财政收入。
一是
落实部门收入责任,分解年度征收任务,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同时做好税收协助工作,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二是财政和地税部门密切配合,清理欠税工程,及时清缴税款。三是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为契机,扶持壮大现有企业,进一步推进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建设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努力培植财源,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和财税收入。四是充分利用财政政策,积极争取利用国家项目资金,加大专项资金申报力度,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五是积极促进金融机构将货币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协调配合,加大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支持力度。六是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完善非税收入分析制度,研究、分析、监控重点非税项目,确保应收尽收。
㈡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民生优先、基层重要”的支出理念,全县民生投入
85219
万元,占地方财政支出的85.1%,增长8%,全力保障重点民生项目工程。加大对教育、科技、农业、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公共安全的支出力度。
一是
教育支出17306万元,全力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事业,本级财政重点安排了2013年教育系统绩效考评奖励资金364万元,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500万元,高级中学2014年秋季免学费资金50万元,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设备补助资金200万元,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经费74万元,校舍维修197万元。二是加大科技投入,全年科学技术支出1256万元。三是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341万元,加大对外宣传和文化体育传媒的投入力度,投入文化中心建设资金1093万元,体育场建设500万元,广播电视发射机房建设资金150万元,购置采编播设备150万元。四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34万元,落实了城乡低保、就业再就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等人员待遇政策。五是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698万元,重点支持了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300万元、等级医院评审补助111万元、基本建设配套49万元,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开展项目活动10万元,化解基层卫生院债务148万元,推动了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和卫生事业的发展。六是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县”,投入节能环保专项资金4338万元。投入污水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资金2107万元,农村环境保护165万元,巩固退耕还林工程189万元,节能改造资金589万元,县城重要节点、棚户区改造
⑩
、安居富民
?
小区等绿化及节能照明工程1180万元。七是不断加大三农投入,落实三农资金20536万元。落实扶贫项目资金2057万元,国有农牧场管委退休人员工资差额补助69万元,重点支持了哈日布呼镇S304道路镇区段改造工程1333万元、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812万元、各乡镇场引进生产母羊补贴资金500万元,美丽乡村建设试点650万元。八是住房保障支出12463万元,确保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九是公共安全支出4850万元,全力保障公、检、法、司经费需求,支持部队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了维护社会稳定基础。十是加大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落实2413万元重点支持了博镇团结路改造工程项目和哈镇办公用房及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及小城镇建设项目。
㈢
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
。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公务卡
?
结算率进一步提高。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扩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范围,首次公开了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加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力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系统,建立政府采购管理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温泉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强化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国有农牧场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做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
?
财政奖补工作,启动查干屯格乡美丽乡村建设(试点)
?
,农村宜居程度进一步提升。严格执行《温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推进金财工程大平台建设。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水平。财政监督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加大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力度,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全力配合审计监督,落实自治州审计局对我县2013年财政决算审计整改工作。
㈣
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支出
。强化预算支出管理。围绕解决“保民生、保重点、促发展”的主线,在支出上进一步向民生、“三农”和重点项目三个领域倾斜,积极主动争取上级专项,统筹财政资金,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大力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压缩非生产性支出。严格预算追加审批程序,严肃财经纪律,加大监督力度,健全财政管理制度体系,规范财政资金供给方式。
㈤
拓宽融资渠道,推进温泉县城镇化建设。
为保证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进行,与博州国投公司开展了二期公司债券融资业务。申请农业发展银行项目贷款,实施我县2014年土地收储项目。
三、
2015
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5
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
:
温泉县财政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中央、自治区、自治州、温泉县党委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州党委十一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温泉县党委十三届十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稳定不能乱、发展不能慢”的思想,坚持“守望相助、稳中有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切实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建立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积极支持经济发展,努力改善民生,深化财政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为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财力保障。
2015
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原则:
一是
依法编制,积极稳妥。预算编制合法合规,坚持收支平衡,量力而行。二是全面完整,统筹兼顾。所有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将部门上年结余资金编入部门预算,实现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划分类档,增强预算的公平性,在保证基本支出的前提下,重点保障县党委、人民政府决定的民生和重大项目支出。三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认真执行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我县厉行节约的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四是盘活财政存量、整合专项。激活存量、盘活闲置资金,规范专项资金设置,加大专项精简、整合力度,控制和减少各预算单位专项的规模和数量。五是公开透明、强化监督。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扩大预算公开范围,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执行进度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依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按照2015年温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温泉县财政预算草案。
㈠
全县地方财政收入建议安排
12108
万元。
比上年完成数增长
6%
。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建议安排
11023
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
6%
?
(国税部门征收的各项涉及地方分享的税收安排
635
万元,比
上年完成数
增长
16.3%
;地税部门征收的涉及地方分享的税收安排
6645
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
6%
;财政组织非税收入安排
3743
万元,比
上年完成数
增长
4.4%
);基金预算收入建议安排
1085
万元,
比上年完成数
增长
6%
。
㈡
全县可用财力建议安排
66150
万元。
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11023
万元,基金预算收入
1085
万元,自治区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44338万元,自治区下达2015年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9409万元,上年结余结转295万元。
㈢
全县支出预算按照平衡预算原则建议安排
66150
万元。
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
64073
万元,基金预算支出为
1164
万元,上解支出为301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
?
612
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
、工资福利支出21517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和年终奖金1057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509万元;在职人员津贴补贴7692万元;工会、福利及个人取暖费745万元。
2
、商品和服务支出1380万元,用于各单位公用经费支出。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12万元。其中:离退休人员工资2904万元,离退休人员取暖费和医疗保险费742万元,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1875万元,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1974万元,遗属费及独生子女费117万元。
4
、专项支出
35641
万元,其中:
⑴2015年自治区计划下达具有专项用途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3205万元。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081万元计划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
?
财政配套和债务还本付息支出;边境地区民生事务及乡镇基础设施等转移支付3657万元;村级保障经费92万元;政法转移支付197万元;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免费开放及农村文化建设等转移支付支出113万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等转移支付支出175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转移支付2048万元;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267万元。
⑵2015年自治区计划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9409万元。主要包括村级保障、乡镇干部基层补贴及业绩考核奖励资金、农村文化建设、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农林水事务等专项支出。
⑶上年结转自治区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57万元,主要包括义务教育、政法及扶贫等专项资金。
⑷县级配套专项资金安排1776万元。主要包括:村干部报酬及养老保险131.2万元;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贴50万元;乡镇场干部基层补贴款、乡镇街道综合治理及宗教工作经费和乡镇场机关、站所、社区干部业绩考核奖励资金地方配套资金234.62万元;“访惠聚”活动专项工作经费256万元;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10万元;农村文化专项配套资金7.68万元;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地方配套资金179.56万元;计划生育地方配套资金44.45万元;社会保障和医疗卫
生配套资金862.48万元;
⑸县本级安排专项资金
6187
万元,其中:安排人员经费1308.01万元(包括:人才发展专项220万元,卫生队伍人才经费120万元,教育系统班主任津贴等132.85万元,军转干部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109万元,宗教人士生活补贴及统战民宗系统干部岗位补贴42.48万元,退休合同制工人津贴及国有农牧场退休人员工资差额部分155.68万元,人影防雹人员经费50万元,辞职费、死亡抚恤金200万元,绩效工资100万元,巡逻防控大队人员经费43万元,村级防疫员补助89万元,边防大队、武警中队生活补助、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费、医疗费等46万元);公检法司各类维稳专项经费257.5万元;科技专项经费
1177.95
万元;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248.7万元;离退休人员各类经费184.6万元;博镇和哈镇城市维护管理费515万元;税收征收经费100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
资金343万元;会议费、培训费、政府采购、三节慰问、车辆保险费等专项经费30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工会费83.1万元;公用取暖费470万元;扶贫项目及规模化养殖项目资金
10
万元;上解交通、水利、人才发展专项资金301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资金628.15万元;债务还本付息支出259万元。
⑹预算内非税收入安排支出
3743
万元。其中:教育费附加安排农村中小学设备购置及校舍维修改造支出
239
万元,水资源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及土地出让净收益安排支出17万元;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支出172万元;罚没收入安排的支出237万元;棚户区改造、土地收储及发行公司债券等债务还本付息支出3078万元。
⑺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164万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02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安排的支出144万元。
四、
2015
年财政工作任务
㈠ 加强征管保增收
。
强化组织收入工作责任,
严格贯彻落实温泉县《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意见》,强化收入组织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确保应收尽收。加快项目建设进程,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确保投资在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拉动房地产、建筑等行业税收增长。在土地出让收入方面,加大对土地储备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力度,增加土地交易量,促进房地产商加快投资建设步伐,同时,加大清理以前年度土地出让收入欠款力度,增加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在非税收入方面,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责任落实,加大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重点非税收入项目征缴和监管力度,挖掘增收潜力。
㈡ 优化支出保民生。
在财政收入增长趋缓、财政支出压力增
大的情况下,按照“保基本、保重点、保稳定、保民生、压一般、促发展”的支出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温泉县确定的重点项目和民生支出。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和调整,除温泉县党委、人民政府决定的重点项目和民生支出外,原则上不进行预算追加和调整。规范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激活存量、盘活闲置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对部门单位连续两年没有使用的财政资金,收回财政统筹安排。加强财政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温泉县关于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完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出国境费等财政管理制度,指导和督促部门建立预算管理内部监督制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做到“三公经费”零增长,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㈢ 支持经济促发展。
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为契机,支持“城镇化带动”战略的实施,加大对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建立多元化融资体系,利用银行项目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多渠道参与温泉县建设发展,提高融资效益。支持招商引资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大财源建设和税源转化工作力度,努力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㈣ 强化管理促改革。
贯彻执行新《预算法》,
按照《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实施意见》要求,完成好全年的改革重点任务。着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力争取得一定进展。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统筹力度。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是
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内容外,将部门预决算支出功能科目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并细化到支出经济分类。“三公”经费公开内容逐步细化。三是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
?
电子化管理,提高国库资金收支运行效率;加快推进和完善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务卡结算率;全面清理财政借款;积极推进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确保国库资金保值增值。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财政专户。四是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财税优惠政策,对现有财税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对违反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备案审查、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五是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按照上级要求,2015年温泉县全面实行“营改增”改革
21
工作。
各位代表,2015年完成好各项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作出的决议,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争取我县财政工作再创新佳绩。
名词解释:
①财力性转移支付:
是指政府间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拨款的政府自主使用,所以又称一般性转移支付或无条件转移支付,其目标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前,我县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收入、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体制补助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农村义务教育补助收入和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②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如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等。
③地方全口径财政收入
:是指地方区域内所有财政收入的总和。但通常我们所说的地方全口径财政收入仅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和上划中央“四税”(增值税75%部分、消费税100%部分、企业所得税60%部分和个人所得税60%部分)的总和,不包括海关负责征收的关税和代征的增值税。
④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即原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是指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筹措的归国家支配的资金,它是国家行使其职能的财力保证。按性质可分为税收收入、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专项收入、其它收入等。
⑤
基金预算收入
:是构成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财政部门组织、纳入预算管理、具有指定用途的各项收入,如:交通三项规费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它属于列收列支项目。
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即原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需要,对预算所集中的财政资金进行有计划地使用。
⑦基金预算支出
:是构成地方财政支出的部分。按照国家规定,由财政部门组织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各项支出。
⑧
上解支出:
指按财政体制规定由下级财政解交给上级财政的款项,具体包括按体现国库在本级预算收入中直接划解给上级财政的款项、按体制结算补解给上级财政款项和各种专项上解款项。我县的上解支出主要指:交通专项资金,是指自治区各级财政筹集安排的专项用于我区公路建设、还贷和管理养护的财政预算内资金。交通专项资金筹集办法从2008年开始执行,以2013年为基期年,当年预算应筹集资金为当年实际新增财政收入(不含非税收入)的5%部分。从2009年起,新疆各级财政部门采取按照上年度预算实际安排数额与上年实际新增财政收入的5%之和计算,并在当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计算公式:当年预算实际
安排数额=上年度预算实际安排数额+上年实际新增数财政收入5%。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新党发〔2011〕11号)和《关于上解2012年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新财预〔2012〕25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额度不少于上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0.5%,并按0.1%的比例递增,用于人才培养、引进、奖励及重点人才工程的实施等。2014年具体测算是按当年税收收入扣除城建税后的0.7%50%计算。水利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加大自治区水利建设投入力度,积极筹措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11]107号)和《关于上解2012年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新财预〔2012〕16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建立水利专项资金,具体测算是按当年税收收入扣除城建税减去上年度税收收入扣除城建税后余额的3%计算。
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是指各级政府通过超收安排的具有储备性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单设科目,安排或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时在收入方反映。
⑩
棚户区改造:
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包括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房、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房。
?
安居富民:
是指
为
了
让
各族群
众
住得上房、住上好房,
温
泉
县
按照“
面
积
,功能,
质
量,
产业
20
年不落后”的要求,
坚
持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的建
设
原
则
,以
农
牧民意愿
为
基
础
,加快推
进
功能完
备
、特色
鲜
明的城郊村改造、集
镇
安居小
区
建
设
和中心村改造等工程。
?
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财政科学化管理,是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和掌握财政管理的客观规律,按照财政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技术,发挥管理人员积极作用,把握加强管理的方向和途径。财政精细化管理,是指树立精益思想和治理理念,运用信息化、专业化和系统化管理技术,建立健全工作规范、责任制度和评价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实施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有机的整体。科学化管理是精细化管理的前提。精细化是在科学化指导下,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把科学化管理要求落实到财政管理各个环节,落实到财政干部的岗位职责,体现集约管理、注重效益的要求。
?
公务卡:
是在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基础上,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通过“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时监控”的管理方式,将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支付结算的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公务消费支出,改由使用公务卡进行支付结算,以减少现金结算,规范预算单位支付业务,完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
农村税费改革将兴办村内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渠道由原来征收村提留和“两工”改为“一事一议”制度,这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建设进程的推进,充分发挥“一事一议”制度的作用显得尤为必要。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体现了群众当家作主的基本要求,能提高农民群众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有利于推进农村民主建设进程。村级集体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的管理制度,促进了村级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提高了农民的民主意识,初步体现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必将促进农村民主建设进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一项新制度,符合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要求,应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和巩固这项制度,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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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试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2013年全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现场会要求,决定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主攻方向,从2013年起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目标是,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新形势和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注重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自下而上民主决策、农村农民需求导向和以县为主统筹使用的制度优势,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领撬动作用,通过局部试点,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有效模式,在更大范围内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积累经验,完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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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上年完成数增长6%: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和自治区深化财税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拥有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等方面的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具体包括地方教育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基金和教育资金、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收入、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船舶港务费、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等11项基金,上述11项基金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2015年相应转列一般公共预算。2014年我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303万元,地方教育附加、残保金共计完成96万元,根据县党委、政府决定,我县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及基金预算收入分别增长6%,为保证收入指标口径的一致性,我县2014年含调入基金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0399万元,2015年增长6%,应安排110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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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2〕12号)文件精神,2009-2010年自治区转贷我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313万元,全部用于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务领域,要求三年后一次性偿还。为维护我县人民政府信誉,切实履行偿还责任,及时偿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县财政2015年需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6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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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
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面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筹资采取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办法。2015年,温泉县参加合作医疗的每位农民,中央财政补助22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10元,县级财政补助107元,个人缴费110元,共计547元。2013年以来,国家相继提高了新农合的补偿比例,扩大了补偿范围,为保证这一民生政策的顺利实施,我县将2015年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县级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每人每年5元的基础上提高到1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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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为推动农村税费改革顺利实施,从2001年开始,中央财政统筹考虑各地区提高农业税率增收因素和取消乡镇统筹、降低农业特产税税率、取消屠宰税减收、调整村提留提取办法等因素,对地方净减收部分,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转移支付资金全部按照统一规范、公正、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分配,重点向农业大省、粮食主产区以及民族地区和财政困难地区倾斜。为从源头上减轻农民负担,鼓励粮食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统一部署,2004年开始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逐步取消农业税。由此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沿海发达地区原则上自行消化,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适当给予转移支付。地方财政减收额原则上以2002年为基期,按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实收数(含附加)计算确定。中央财政补助比例分别为中西部粮食主产区100%,非粮食主产区80%;东部粮食主产区(含福建)50%,非粮食主产区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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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
集中支付
:
是
将
所有的政府性
财
政
资
金全部集中存放到
国库
或
国库
指定的代理行
开设
的
单
一
账户
,
所有的
财
政支出必
须
由
国库单
一
账户
直接支付或授
权
支付的一
种
制度。在
这种
制度下
,
财
政部
门对
各
预
算
单
位的
经费
不再事先
预拨
,
财
政
资
金的使用
,
由各部
门
根据
细
化的
预
算自主
决
定
,
财
政部
门
核
对
后准予支出
,
财
政
资
金
将
由
单
一
账户进
行
转账结
算。凡
纳
入支付中心管理的部
门
和
单
位
,
支付中心按照“
责权
不
变
、集中支付、分
户
核算、封
闭运
行”的
办
法
进
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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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改革:
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举例说明:一个产品100元生产者销售时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金,购买者再次销售时卖出150元,那么他买来的时候100元相应的税金可以抵减,购买者只需要对50元计算缴纳相应的税金,同样营改增就是对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比如提供的服务也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目前“营改增”试点已覆盖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及现代服务业,下一步“营改增”范围将逐步扩大到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各个领域,“十二五”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目标,相应废止营业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