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加强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根据系统的升级,及时更新相关录入工作。
二是要求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通知要求,对所管理的现有执法人员进行逐一核查,重新填表造册,摸清底数。
三是要求各部门要结合清理工作,建立完善本部门执法人员档案,对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依法实施执法活动、执法评议考核和奖惩等情况进行记录,实现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
四是要求各部门当依据“三定方案”做好执法主体、人员编制、执法依据的审查,如实填报执法人员基本信息;人社部门应当做好执法人员身份核查,重点清理行政执法机关的工勤人员、合同工、临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