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项 |
考核目标 |
考 核 内 容 |
得分 |
一、 组织 领导 (17分) |
⑴建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2分) |
①年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发生变动,未及时调整的扣0.5分; ②年内至少1次向县政府汇报法治政府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各项任务,未汇报的扣1分;(查看本单位会议记录等) ③未制定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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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1分) |
①每年7月1日前未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扣0.5分; ②每年11月1日前未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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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法制机构、人员、经费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1分) |
①法制科室未设置或未明确法制工作具体承担科室、配备专(兼)职法制联络人员1名,不到位的扣0.5分; ②法制业务经费未得到保障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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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建立依法行政监督考核评价体系(4分) |
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和日常工作安排,未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各项工作资料的扣4分,少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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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规范、提升法制工作(9分) |
①每月向县政府报送法制信息2条(含行政调解工作动态),完成任务的得6分,少1条扣0.3分,直到扣完为止; ②被国务院法制办采用1篇加2分、被自治区法制办采用1篇加1分,在本行业国家级媒体采用1篇加1分,自治区采用1篇加0.5分。(此项为加分项目,不重复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③未按时、按县政府法制办的要求上报法制工作相关材料的扣2分; ④认真参加法制办组织的相关会议和培训的扣1分。 (以县法制办日常掌握情况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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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规范 性文 件(13分) |
⑴依法制定(4.5分) |
①未制定本部门、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报备制度的扣0.5分; ②规范性文件未经本部门法制科室合法性审查的扣1分;(查会议记录) ③规范性文件未经本部门会议讨论决定的扣1分;(查会议记录) ④重大行政决策类规范性文件未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的扣1分;(查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 ⑤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超越法定权限和违反法定程序的、被上级撤销的、不予登记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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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依法公布(1分) |
本部门制定或本部门起草交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后,7日内必须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公示栏等载体予以公布,未公布的扣1分;不及时或公布不全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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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依法备案(2分) |
①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有未报备的扣1分;报备资料不全或漏报的扣0.5分;(查本年度发文登记本,未提供发文登记本的本项不得分) ②11月1日前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全年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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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依法评估(1分) |
①本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管理类的规范性文件满一年后,20日内对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评估结果的得1 分。(评估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改进建议) |
⑸依法清理(3分) |
①按时完成县政府交办的专项文件清理工作,未组织清理的扣1分,未按时完成的扣0.5分(查报送县政府法制办的文件清理报送表,《清理目录》); ②对已公布县政府制发的需实施部门组织调整、修订的文件未组织修订的扣2分,清理结果未向社会公布的扣0.5分(查看本年度发文本、公布载体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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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重视规范性文件意见反馈(0.5分) |
对备案审查机构或公布后公民法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研究和答复的每件得0.5分。(查县法制办及其他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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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推进立法工作(1分) |
加强立法调研,积极上报立法项目、完成草案起草工作或按要求完成相关立法项目的征求意见、调研、论证工作的得1分,相关部门未按照相关征求意见论证工作要求按时上报意见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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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行政 决策 (10分) |
⑴规范行政决策程序(4.5分) |
①完善制度:未制定下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的扣0.5分,缺一项扣0.1分; ②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扣1分; ③专家论证: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作出前未组织必要性和可行性专家论证的扣0.5分; ④公众参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作出前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扣1分;应当听证而未组织听证会的扣0.5分; ⑤风险评估: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未组织决策前风险评估的扣0.5分; 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扣1分。 (查群众意见、专家意见、专业机构评审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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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分) |
①未建立政府或部门法律顾问队伍的扣1分。 ②本级政府或部门法律顾问未参与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的扣1分。(查看会议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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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实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1.5分) |
①未建立行政问责制度的扣 0.5分; ②对违法决策造成经济损失、不良社会影响或者侵害公共利益未及时解决纠正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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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2分) |
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反馈的得2分。(查相关动态信息、简报、汇报、通报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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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 执法 (28分) |
⑴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2分) |
未组织推进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工作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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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分) |
① ①未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的扣1分; ②未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落实的扣0.5分; 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未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并予以落实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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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3分) |
①未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扣1分; ②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的扣1分; ③未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的扣0.5分; ④未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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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4分) |
①7月30日前组织开展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年审工作的扣3分,未报送本部门年审后更新的行政执法人员花名册的扣1分,未及时退证的扣1分,清理结果未公布的扣1分; ②未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人员信息的扣1分; 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未持证执法的本大项分数全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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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4分) |
①未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轮(培)训的扣2分,执法人员培训未达到总数90%以上的扣1.5分; ②未组织公共法律知识考试的扣2分,参加考试的执法人员及格率未达到80%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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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保障行政执法经费(1分) |
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经费未纳入预算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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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11分) |
①每年未组织开展至少1次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扣2分; ②未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的扣1分; ③未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的扣0.5分; ② ④未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构成听证的案件)备案制度的扣0.5分; ③ ⑤6月20日前未报送半年行政执法案件报表的扣0.5分;11月5日前未报送全年行政执法案件报表的扣0.5分(查看考核系统相关资料及上传时间); ⑥行政执法案卷质量6分(参照自治州行政执法案卷评分标准计分。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上级机关、人民法院撤销本项不得分,被变更的扣2分)。本项依据年度案卷评查结果评分。未提供行政执法案件的,得一半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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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1分) |
未建立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领导机制、报备程序规则和联络员制度的扣0.5分,未制定本部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文书范文的扣0.5分。有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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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行政 监督 (11分) |
⑴自觉接受司法监督(3分) |
①未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扣1分; ②对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应出庭而未出庭的扣1分; ③未依法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的扣1分。 (以上考核项征询法院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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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制(2.5分) |
①组织建设:未明确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案人员的扣0.5分; ②案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的扣0.5分;不符合办理条件以及不属于本机关办理的复议申请未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的扣0.3分; ③统计报送:11月15日前未按规定向县法制办报送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的扣0.5分; ④本部门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决定中被撤销或变更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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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积极办理复议案件(3分) |
年内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含行政调解、和解处理的)达1件以上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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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重视社会监督(1分) |
对管理相对人的投诉举报、新闻媒体反映、有关单位转办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不接受、不处理或庇护、推诿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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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建立健全行政赔偿、补偿制度(1.5分) |
①未建立健全行政赔偿、补偿制度的扣0.5分; ②对做出的行政赔偿、补偿决定拖延不办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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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行政 调解(12分) |
⑴建立工作机制(9分) |
①未建立行政调解领导机制、行政调解人员队伍的扣0.5分; ②未建立行政调解制度、界定调解范围、明确调解程序的扣0.5分; ③未建立行政调解统计台账的扣1分; ④未按时向县法制办报送行政调解统计报表的,少1次扣0.3分,最多扣4分;调解案件漏报1件扣0.5分。 ⑤6月20日前、11月5日前未按要求及时向县法制办报送半年、全年行政调解工作总结及重大矛盾纠纷的各扣0.5分; ⑥报送行政调解信息达5条以上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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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3分) |
符合条件的行政调解申请受理率达到100%,办结率达到95%,解调成功率达80%以上,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未达到三项考核指标之一的,各扣1分。(查看政法、信访等部门案件情况通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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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行政调解案件案卷规范(加分项2分) |
积极办理行政调解案件,案件案卷整理装订规范的加2分。(此项为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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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法制 宣传 培训 (9分) |
⑴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分) |
年内举办领导干部专题学法、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少1次扣1分;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学法讲座的人员低于总数95%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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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典型示范(6分) |
①在涉及新疆长治久安、社会稳定、社会治理和保障等领域,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的得2分; ②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得2分; ③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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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加强依法行政宣传(1分) |
未组织对涉及本部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宣传落实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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