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温泉县启动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赔付工作,符合大病医疗保险赔付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凭相关资料到县社保局服务大厅大病保险结算窗口办理赔付手续。截止目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办理赔付60人次,赔付大病保险医疗费总额33.61万元。
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目的是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主要通过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来运作。它是以广大城乡居民为参保对象,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不在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的负担。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是(本次医疗费用发生总额 – 社保报销金额 – 自费费用 -10000)X报销比例。大病起付线为10000元,保险期限为1年,一年之内就减一次1000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1万 ~ 5万按50%的比例报销,5万 ~ 10万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按70%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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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7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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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马玉秀 供稿:杨宇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