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职业病医院,武警新疆总队医院,乌鲁木齐市眼耳鼻喉专科医院,乌鲁木齐阿迪娅眼科医院,新疆宝科达医院,乌鲁木齐普瑞眼科医院,新疆睿智整形外科医院,新疆佳音医院小西沟医院:
为进一步扩大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受益程度,卫生厅
于2012年1月10日至13日分别对8家拟申请纳入
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进行了评审,确定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达到合格标准。
经2012年5月10日卫生厅厅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批准
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为2012年度新增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详见附件1),定点医疗机构协议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参合农牧民的登记、台账工作,切实履行服务承诺(详见附件2),努力为广大参合农牧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请各地(州、市)卫生局接此通知后立即转发至所辖县(市、区)卫生局及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并做好对参合农牧民的宣传引导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暂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各级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和参合农牧民转诊转院工作。
附件1:2012年度新增自治区级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2:2012年度自治区级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承诺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抄送: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自治区副主席贾帕尔阿比布拉,自治区副主席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景海燕,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春阳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
本厅领导及有关处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5月21日印发
打字:贺思思 校对:郭志龙 份数:
80份
附件1:
2012
年度新增自治区级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
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排序不分先后)
1
.自治区职业病医院(二级综合)
2
.武警新疆总队医院(三级综合)
3
.乌鲁木齐市眼耳鼻喉专科医院(二级专科)
4
.乌鲁木齐阿迪娅眼科医院(二级专科,民营)
5
.新疆宝科达医院(二级专科,民营)
6
.乌鲁木齐普瑞眼科医院(一级专科,民营)
7
.新疆睿智整形外科医院(专科,民营)
8
.新疆佳音医院小西沟医院(一级综合,民营)
附件2:
2012
年度自治区级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承诺
一、
自治区级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收取参合患者住院押金首付款,按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000元的标准收取,急、危、重病参合患者先收治后缴费。
二、
转诊至自治区级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参合患者持有县(市、区)及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民政救助证(含农村低保证)的,
应优先安排扶贫病房、扶贫病床,其住院医疗收费标准按照城镇特殊医疗救助人员收费标准执行。
三、
转诊至自治区级济困医院的一般参合患者收费标准,按照济困医院现行政策执行
。
四、各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新农合基金补偿费用即时结报工作,参合农牧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只需支付自付费用。医药费用中应当由新农合基金补偿的部分,由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中心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