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发放范围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已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持有军人退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军人及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
二、个人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本人持上述需报送的有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乡镇(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实地查看,信息录入专网,初审盖章;
第三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盖章;
第四步:信用社按照其征信制度负责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第五步:财政局对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人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盖章;
第六步:县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确认贷款担保额度、期限、风险防范措施并审核盖章;
第七步:金融机构自接到贷款审批材料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办结完毕。
三、所需材料
1
、借款人所需材料:
(
1
)借款人申请报告(本人基本情况、借款用途、经营项目、地点)
(
2
)借款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配偶身份证、营业执照、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
6
张;
(
3
)居委会证明借款人的收入情况;
(
4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还款计划;
(
5
)借款人应填写的表格《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以上材料均为
4
份)。
2
、担保人所需材料:
(
1
)保证人的单位证明、工资卡、户口本、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
4
张;
(
2
)担保人应填写的表格《担保人情况调查表》(以上材料均为
4
份)。
四、
2016
年办理情况
截至目前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162
笔,共计
719
万元。
温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