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民办教育机构设立与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三、申请设条件:
1、有组织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
3、有具备任职条件的专职校长或行政负责人。
4、有合格的教师和必要的管理人员。
5、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6、有符合规定数额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7、要组建工会等群团组织。
四、办理材料
1、申办报告、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
2、举办者及拟任校长(负责人)、拟聘教师和财会人员、理人员和资格证明。
3、办学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培训计划)和使用的教材
4、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证明和办学风险担保证明。
5、办学场所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
6、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材料。
7、有设校董会的民办教育单位的校董会成员名单,有联合办的机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五、办理地点
温泉县教育局教育办(青少年活动中心2楼)
六、联系方式
温泉县教育局教育办电话:0909-8224408
七、办理流程
申办人提交申办报告 — 县教育局主管部门派人实地考查 — 县教育局同意筹办或不同意筹办(三十日内书面回复) — 申办人筹办、交验有关材料 — 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 申办人提交开办申请 — 县教育局同意开办或不同意开办(三十日内书面回复) — 县教育局同意后发文及发《办学许可证》
八、办理时间
每年3月15日前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办学许可证》
2、收费公示备案表
3、财务情况表
4、管理人员及教职工情况表
5、培训学员统计表(专业、人数、学时、培训量)
6、消防检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