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填报单位: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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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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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温市监药责改[2017]1号 |
温泉县润民大药房销售蒲地蓝消炎片未开具药品销售凭证 |
范丽 |
2017年10月17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销售蒲地蓝消炎片未开具药品销售凭证 |
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
警告 |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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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温市监药责改[2017]2号 |
温泉县美康养生堂大药房 |
曾庆福 |
2017年10月17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在2017年9月25日销售银杏叶片未开具药品销售凭证 |
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
警告 |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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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温市监药责改[2017]3号 |
温泉县福康养生堂大药房 |
曾庆福 |
2017年10月17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在质量负责人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
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
警告 |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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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温市监药责改[2017]4号 |
温泉县华康大药房 |
胡焕华 |
2017年10月17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在2017年10月13日销售西比灵盐酸氟桂利嗪胶囊未开具药品销售凭证 |
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
警告 |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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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温市监药责改[2017】5号 |
温泉县康鑫大药房 |
张金录 |
2017年10月17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在质量负责人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蒙诺福辛利钠片。 |
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
警告 |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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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温市监药责改[2017]6号 |
温泉县丽康养生堂大药房 |
曾庆福 |
2017年10月17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在质量负责人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丹参片。 |
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
警告 |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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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温市监食药处[2017]14号 |
温泉县咖礼安茶馆经营过期食品案 |
买地娜·阿不都热合曼 |
2017年5月18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监督检查时,在该茶馆操作间货架上发现超过保质期的好时草莓味糖浆1瓶,蛋糕装饰辅料6瓶。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草莓味糖浆1瓶,蛋糕装饰辅料6瓶;2、罚款人民币2000元。 |
主动履行 |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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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温市监稽处[2017]32号 |
温泉县哈日布呼镇明洋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张琳 |
2017年9月21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监督检查时,在该商店货架上发现“双双”牌秘制腱子牛肉等3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罚款人民币2000元。 |
主动履行 |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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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温市监稽处[2017]30号 |
温泉县伊兰堡东乡食府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活动案 |
周占清 |
2017年9月12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食府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活动。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元。 |
主动履行 |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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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温市监巡处[2017]25号 |
温泉县家家惠粮油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肖付军 |
2017年8月27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监督检查时,发现泡椒牛板筋等10种食品超过保质期。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泡椒牛板筋等10种食品;2、罚款人民币2000元。 |
主动履行 |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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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温市监巡处[2017]26号 |
温泉县小苹果综合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季升辉 |
2017年8月27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监督检查时,发现川辣妞五香风味豆翅等11种食品超过保质期。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川辣妞五香风味豆翅等11种食品;2、罚款人民币2000元。 |
主动履行 |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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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温市监稽处[2017]29号 |
温泉县呼和托哈种畜场聚鑫源商行销售无中文标签案 |
马志文 |
2017年9月12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商行销售无中文标签食品(棒布克饼干)。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元。 |
主动履行 |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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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温市监药责改[2017]7号 |
查干屯格乡仁康药店 |
阿格达 |
2017年11月4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在2017年10月13日销售西比灵盐酸氟桂利嗪胶囊未开具药品销售凭证。 |
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
警告 |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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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温市监药责改[2017]8号 |
哈日布呼镇鸿海药店 |
潘洪海 |
2017年11月4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在2017年8月9日销售通便灵未开具药品销售凭证。 |
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
警告 |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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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温市监药责改[2017]9号 |
温泉县哈日布呼镇心联药店 |
曾庆福 |
2017年11月4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在质量负责人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 |
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
警告 |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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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温市监稽处[2017]31号 |
温泉县哈日布呼镇亿家园购物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蔡红星 |
2017年9月15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监督检查时,发现购物中心经营的锦大糖果等9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主动履行 |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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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巴特加甫 |
审核人:洪志坚 |
填表人:海依拉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