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法定职责。今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共收到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办的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14件、自治州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30件;收到县人大办公室转办的温泉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45件、温泉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38件;收到县政协办公室转办的温泉县十四届政协一次会议委员提案39件、温泉县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47件,县政府办公室及时进行了分类、转办、交办,并加强了督办、催办工作,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积极予以办理,目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个别承办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办理程序不规范、沟通面商不到位、答复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
为切实提高州、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质量,确保工作成效,按照县政府领导指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于近期对2017年州、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㈠ 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州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各主办单位);
㈡ 温泉县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温泉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各主办单位);
㈢ 温泉县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温泉县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各主办单位);
㈣ 办理《关于加强博尔塔拉河生态治理》议案情况(各有关主办单位)。
二、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定于8月1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查地点
县政府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四、督查内容
㈠ 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情况。通过现场查看各承办单位是否建立“一把手”领衔办理机制,是否落实“五定”(定分管领导、定承办单位、定完成时间、定任务、定责任)责任制度;现场查验承办单位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相关档案资料(包括承办情况表、初次见面征求意见表、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与代表委员见面情况及相关图片资料);查看各承办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定时限办理;查看各承办单位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内容,是否有办理的基本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办理结果、下一步打算等。
㈡ 集体研究办理情况。查看各承办单位是否有集体研究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㈢ 面商答复情况。查看各承办单位是否建立与代表、委员面商答复制度。在办理过程中是否与代表、委员见面协商,是否征求代表、委员本人的具体意见等。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将随机抽查代表、委员面商情况。
五、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将采取集中检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通过集中查阅档案材料、座谈了解、随机抽查、入户走访、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六、督查要求
请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关于做好温泉县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2016〕81号)、《关于做好2017年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2017〕25号)文件责任目标任务,抓紧州、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分类开展查漏补缺,不断完善提高工作质量。坚决杜绝答非所问、避重就轻、不知所云现象,坚决杜绝重答复、轻落实现象,坚决杜绝书面答复完毕、从此无人问津现象。对A类办件(所提问题已解决或本年度内能够解决的),有最新进展的要再次告知代表和委员;对B类办件(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要将采取的措施和办理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反映问题办理完成后,要再次将办结情况答复代表或委员;对C类办件(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要将计划采取的措施、今后的打算告知代表或委员,做好沟通、解释、说明工作,最大限度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办件答复后,要及时回访,听取意见,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要进行再次答复。
㈠ 形成自查报告。按照督查范围逐项形成办理情况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办理基本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办理的结果、下一步打算等。于2017年8月1日前将纸质版(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通过OA系统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刘景升OA邮箱)一并报送至县政府信息督查室。
㈡ 各承办单位务必于每月1日前将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至县政府办公室刘景升OA邮箱(纸质版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
㈢ 各承办单位要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及时开展“回头看”,并按照“一件一档”的要求,形成完备的办理工作档案,县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时进行督查。
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此次督查结果及办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情况纳入2017年政务督查考核范围,并将督查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阅知。
联系人:张艳 刘景升,联系电话:8223603。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