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加大草原保护工作力度,建设草原生态文明,国家于2011年、2016分别启动实施了两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每一轮实施期限为5年,为我县加强天然草原的保护、管理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特别新一轮草原奖补机制草畜平衡奖励标准为2.5元/亩·年,较上一轮每年每亩标准提高1元,奖励标准的提高,也给我县科学合理地利用草地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严格落实草畜平衡目标任务和管理措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草原法〉办法》
3.《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4.国家实施新一轮草原保护奖励补助机制
三、目的意义
为实现草原畜牧业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永续发展,转变草原牧业发展方式,规范草场保护与利用方式,引导牧民群众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减轻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压力,实现草畜平衡总体目标。
三、实施范围
立足于我县两轮草原奖补机制政策已将全县冬草场基本全部纳入禁牧区管理(呼场除外)的实际情况,草畜平衡实施范围是全县境内所有春秋草场和夏草场以及呼场的冬草场。
五、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二是开展深入广泛地学习、宣传和动员工作;三是搜集整理资料,核定适宜载畜量;四是村队摸清牲畜数量,制定村队适宜载畜量核定办法。五是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发放牲畜转场卡。对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超载饲养牲畜的,责令其以每年递减30%、40%、30%的比例在三年内达到核定的载畜量。六是设立转场检查站,查验《牲畜转场卡》《动物防疫卡》,实行草场持卡准入制度,严禁无卡牧户、牲畜数量与《转场卡》登记数量不符的牧户转场,严格按照草场合理载量核定转场牲畜数量,严禁超载牲畜进入草场放牧。七是跟踪监督检查。县草原监理所组织草原管护员分片区进行巡回跟踪检查,对进入草场超载放牧者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暂停发放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八是检查验收。7月、11月分别开展半年、全年草畜平衡工作检查。各乡镇场对当年草畜平衡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县草畜平衡工作领导小组。县草畜平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各乡镇场当年草畜平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奖惩措施
对实现草畜平衡的草原承包经营者、使用者和草原使用单位,以及草畜平衡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草畜平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表彰和奖励,在安排草原畜牧业项目和支持政策时优先考虑。对实施草畜平衡工作不配合、甚至阻碍草畜平衡工作、破坏草原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暂停或缩减草原畜牧业项目和支持政策规模;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